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队第一中队员警于111年11月7日8时30分许执行巡逻勤务时,在文山区木新路三段发现骑乘“微型电动二轮车”高姓男子,外观明显酒容,遂对高男实施盘查,经酒精测试器检测酒测值为0.26MG/L,逾法定标准值,除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3条第2项制单举发外,并依刑法公共危险移送辖区文山第一分局侦办。
图片说明:电动自行车将更名为“微型电动二轮车”。(记者 宋绍诚翻摄)
立法院今(111)年4月中旬将电动自行车等正式列入监理机关纳管范围,并更名为“微型电动二轮车”。高男于本(11)月7日8时30分骑乘微电车当代步工具返家,途中因其面带酒容遭员警盘查,全程配合员警实施酒测,惟高男酒后骑乘微电车为警查获,终究面对酒后驾车法律追诉刑责。
图片说明:电动自行车正式列入监理机关纳管。(记者 宋绍诚翻摄)
保安警察大队呼吁“微型电动二轮车”是属于以电力发动的“动力交通工具”,只要酒后骑乘微电车就可能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甚至触犯刑法第185之3条刑责,千万不要以为只是骑乘简单轻便的代步工具就不会违反规定;再次提醒民众,酒后切勿心存侥幸而驾车上路,万一肇事致人伤亡终生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