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8〕1号)及《关于做好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对象为我校2020年高职应届毕业生,且须符合下列条件:
(4)各专业可推荐平均成绩排名前40%(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选拔,若排名前40%内有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选拔资格的可按条件依次递补。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具有“专升本”推荐免试资格,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其就读学校签约的“接收院校”对应专业学习,不占用当年“专升本”推荐指标和录取计划。
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并复学的应届毕业生,在推荐条件上与本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被“接收院校”录取的,实行计划单列,不占用“接收院校”当年“专升本”录取计划。其中,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对应专业学习。
2. 学生填写《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须填写完整(在校表现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签字),并粘贴2张1寸照片,于5月10日前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建议邮寄至二级学院指定负责人)。
3.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除须网报和上交《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外,同时还须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免试推荐审查表》(见附件2),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于5月10日前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4. 未网上报名或未交报名表,报名无效。同一本科专业推荐人数不足2人的不组织考试。因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或其他情况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办理补录。
5. 5月11-12日,各二级学院按推荐条件、推荐名额,将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档)、《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二级学院审核用印)、《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免试推荐审查表》(表一式三份,附二级学院审核用印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交至教务处卢宇老师。(建议邮寄)
6. 教务处汇总推荐学生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所推荐的本科院校。
7. 被推荐学生在考前须领取准考证,因各学校考试时间尚未确定,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1.“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后,应严格执行本科院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精神(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规定办理。
2. 严格审查学生报名信息。各二级学院按规定推荐名额和推荐条件要求确认推荐名单,不得超额推荐,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