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市《关于平凉中心城区局部用地性质调整的请示》(平政发〔2016〕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对崆峒区实验小学片区用地性质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后实验小学用地增加1.2公顷,公园绿地增加0.94公顷,居住用地减少2.14公顷,《平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发生变化。

二、你市要将《平凉市崆峒区实验小学扩建及南山公园绿地调整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条文》修改专题论证报告作为《总体规划》附件,其调整的内容代替《总体规划》相关内容,具有与《总体规划》同等法律效力。

三、你市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及时完善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与建设行为进行管理坚决维护《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你市要自觉接受省建设厅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