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6〕19号)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规定,本校义务教育阶段2022年春季免收作业本费、课本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规定,2022年春季,本校对高中学生收取学费、代办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
经宁德市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研究,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