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特加(Vodka)是一种很不错的基酒,调酒时是我满喜欢的素材之一,日前欧洲的伏特加争议,围绕在伏特加的作法够不够传统,采用的原料关系到伏特加够不够正统。换言之,伏特加也要正名,不,是要定义啦。
葡萄酒产业相对来说较健全是因为行之有年的良好制度与体系,伏特加产业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多。但我认同北欧、东欧国家的看法,只有透过谷物、马铃薯与甜菜糖浆制成的烈酒才称为真正的伏特加,西欧与南欧酒商欲放宽伏特加的定义是不恰当的。
以汉人文化圈的烈酒来说,所谓的中国白酒,亦即高粱、茅台、五粮液,这些都是用谷物来做的酒,我自己偏好它们的香气。啤酒的主要原料是啤酒花、麦芽,再发酵而成,葡萄酒自然也是以葡萄为主要原料。
另一种我很喜欢的基酒兰姆酒(Rum),也就是以前加勒比海著名的甜酒,是以甘蔗为主要原料的,这些酒类的重心都具备特定的要素与主要原料的构成,即便是有其他的副原料,但都不会喧宾夺主。
因此,不是用谷物制成的伏特加哪能叫正统的伏特加呢?
芬兰等国在欧盟(EU)送出的提案,将会为伏特加的构成做出一定的定义,那时用非谷物类酒精,也就是苹果或水果做成的伏特加,就不能被称为正统的伏特加了,要增添标示Spirit Drinks。
这项争议将在2007年3月表决,其结果如何尚待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