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鲤,是“吉祥和好运”的象征。不少商家店面,特别是酒店门前,都养有锦鲤,供客人观赏。本是赏心悦目的风景,却被61岁的南宁籍无业人员李某成惦记,这不,李某成盗窃锦鲤造成锦鲤死亡并把锦鲤煮吃解馋。近日,李某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千元。
2019年10月13日,李某成发现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某鱼庄门口养有很多鱼,其中有两条锦鲤颜色鲜艳,非常漂亮,于是其想偷条锦鲤回家养。10月14日凌晨3时许,李某成来到鱼庄门口的鱼缸处,发现无人值守,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鱼抄网,从鱼缸里网了一条约6-7斤重的锦鲤,放到蛇皮袋拿回家。到家时发现锦鲤已经死了,李某成就将锦鲤煮熟食用了。经鉴定,被盗的锦鲤案发时价值人民币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