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演出经纪人,简言之,就是指在演出市场上为实现演出产品的交易进行中介服务并获取佣金的文化商人。演出经纪人是文化经纪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演出市场活跃的群体,在加快演出市场信息的有效传递、密切演出市场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联系、促进演出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演出市场的规范发展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虽不是演出产品的生产者,但懂得产品的价值;虽不是演出产品的消费者,但熟谙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并可以把这种心理转化成实际的消费。随着演出市场的日益发展,演出经纪人地位将越来越突出。
演出经纪人按组织形式分类也有个体演出经纪人、合伙经纪人、法人经纪人之分。
个体演出经纪人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规定条件,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在文化主管部门以及工商局合同科备案的经纪人员。
法人经纪人是依法注册的具有一定资历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其资格与个人经纪人相同。法人经纪人按规定指派代表,其资格要求与个人经纪人相同,但无须资产保证。只有经主管部门特许或向主管部门登记的经纪人,才有资格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申请经纪资格前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
非国家公务员;
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具有从事文化经纪活动所需的基本技能,有一定的文化经纪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