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7日(00:00-01:00)
经本机关审查您于2022年07月0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于2022年07月07日(00:00-01:00)在杭州富阳佩斯酒吧内举办营业性演出1(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和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营业性演出审批的行政许可,并向你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审批期限届满需继续演出或者变更和增加演出内容的,请提前3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演出团体和演出场所应注意事项:1、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演出节目等申报内容。 2、必须严格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3、必须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娱乐休闲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注:本通知一式五份申请人、演出团体、演出场所、许可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