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频道、电台事业设立及服务评鉴之管理。
二、频道、电台事业费率、品质及商业条件等之审议。
三、频道、电台事业营运管理法规订定、修正之研拟及竞争秩序之维护。
四、媒体识读、公民自主管理媒体环境之培力策进。
五、传播内容问责、自律之推动。
六、传播内容涉及弱势权益增进、多元文化提升相关措施之规划协调。
七、传播内容分级及防护机构之监督管理。
八、传播内容管理法规订定、修正之研拟。
九、国际及境外传播内容之合作交流。
十、其他有关频道、电台事业及内容监督管理事项。
传播相关管理法规、政策研修及研究发展与调查。
施政计划及预算之研拟、执行及管考事务。
广播电视公民培力业务。
涉国际及境外传播内容之合作交流相关业务。
无线广播事业营运评鉴、执照之核发、换发与补发作业。
无线广播事业涉及营运、节目、广告及相关管理规定。
无线、卫星广播电视事业申设、评鉴、换照、营运计划变更及执照管理。
无线、卫星广播电视营运管理之研究发展与调查。
受理无线、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与广告内容之陈情。
其他无线、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内容监理相关业务。
召集相关主管机关成立网络内容防护机构办理儿少法第46条第1项规定之儿少网络安全相关事项。
地方及购物频道申设、营运、节目及广告管理等相关事项。
卫星频道暨多媒体内容传输平台频道之内容管理。
传播内容涉及弱势权益增进、多元文化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