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中:“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此项要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内容为准。即:“投标有效期为90天”。

2、招标文件中:“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3份”,此项要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内容为准。即:“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4份数”。

注:原公告内容与此不一致的以此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其他未涉及修改的内容均以原招标文件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其它内容不变,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