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hange使用转储程序(dumpster)机制,在将邮件删除后(指永久删除,并非删除至“已删除邮箱”),或将邮箱删除后,并不立即从数据库删除,而是根据设置在数据库中保留一定期限。
Exchange默认情况下,启用了这一机制,在数据库的属性中,有几个选项:“保留已删除项目的期限(天)”、“保留已删除邮箱的期限(天)”和“完成对数据库的备份之后才永久删除项目”,默认值分别为14天、30天和不选择。“保留已删除项目的期限(天)”是指从用户邮箱中删除的邮件、日历、便签等项目,如果用户执行了永久删除,这些项目将在数据库中保留的期限,以天为单位,有效值范围为0至24855天,如果设置为0,则立即从数据库中删除,无法通过dumpster恢复。如果用户默认将邮件从服务器收到本地pst中,则视为将邮件从邮箱中永久删除。“保留已删除邮箱的期限(天)”是指将用户的邮箱删除或禁用后在数据库中保留的期限,以天为单位,有效值范围为0至24855天,如果设置为0,则立即从数据库中删除,无法通过dumpster恢复。“完成对数据库的备份之后才永久删除项目” ,选中此复选框可以在已备份邮箱数据库之后才允许删除邮箱和电子邮件。
将已删除项目保留在数据库中,将会占用额外的数据库空间,如设置为保留14天,则14天之内用户从邮箱中删除的项目并不会释放,且这些空间不包含在用户邮箱配额中,也就是说我们在为数据库预留空间做计算时,必须包含这一部分,因此我们需要衡量数据库所在磁盘剩余空间及实际需要来设置保留已删除项目的期限。在进行数据库碎片整理的过程中,这些空间同样不会被释放,而在移动用户邮箱时,这些空间将被释放,也就是说如果移动了邮箱,则为其保留的已删除项目将会从数据库中清除。
用户不可直接访问已删除项目,需要借助特殊的手段。在客户端上需要启用“DumpsterAlwaysOn”注册表项,对于Outlook 2007及以上版本,默认将“DumpsterAlwaysOn”注册表项设置为1。而对于Outlook 2003及早期版本,默认情况下,为了进行恢复,只启用了“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但是,所有文件夹都是可以恢复的,必须启用该功能才能查看转储程序中是否有已删除邮件。必须使用“DumpsterAlwaysOn”注册表项来恢复硬删除的邮件,硬删除的邮件是在按下 Shift 键时删除的邮件和永远不会移入“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的邮件。
2. 找到并单击下列注册表子项:
1. 如果尚未设置 DumpsterAlwaysOn 注册表项,请在执行本主题前面部分的“使用 DumpsterAlwaysOn 注册表项恢复硬删除的邮件”中列出的步骤之前对其进行设置。如果已设置 DumpsterAlwaysOn 注册表项,请执行步骤 2。
2. 打开有权访问具有已删除邮件的邮箱的 Outlook 客户端。
3. 选择具有已删除邮件的文件夹,注意此处不能选择个人文件夹(pst)中的文件夹,需要选择服务器上邮箱的文件夹(通常以“邮箱 – 显示名”命名)。
5. 选择要恢复的邮件,然后单击“恢复选定的邮件”。
对于恢复已删除的邮箱,可以从数据库中找到已断开连接的邮箱,然后将该邮箱连接到某个现存用户(可以与之前连接的用户不同)。在Exchange 2003中需要找到邮箱所在数据库,然后查看其下的邮箱,以红叉标识的邮箱即为断开连接的邮箱;在Exchange 2007和2010中,则在收件人配置下的“已断开连接的邮箱”中进行管理。已删除的邮箱并不会立即标识为已断开连接,而是在下次联机维护时进行标识。如果要立即标识,则在Exchange 2003中右键单击Exchange数据库下的邮箱文件夹,选择“运行清理代理”;在Exchange 2007和2010中,则需要在Exchange命令行管理程序下运行命令:Clean-MailboxDatabase -identity mailboxdatabase。
关于使用数据库备份来恢复已删除项目,通常备份是在非工作时间执行,具有周期性,如果用户在下一次备份和上一次备份之间的时间内,删除了新接收的邮件,则无法通过备份来恢复邮件或邮箱。同时,备份通常是整个Exchange信息存储中的所有数据库,我们要还原备份,则至少需要还原一个数据库(还原到恢复存储组或恢复数据库),然后再使用邮箱合并的功能来恢复已删除项目,这根据数据库大小,将耗费不菲的时间。如果要恢复的项目已超过设置的保留期限,则必须通过备份进行恢复,如果该项目还没有被备份就被删除且又超过了设置的保留期限,则该项目无法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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