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竞赛奖励申请至107年04月30日截止,相关附件如附档。

需缴交的资料在学生的部分需要缴交“东海大学学生校外竞赛奖励申请表”(如附档-东海学生校外竞赛奖励申请表-学生),

并且需附竞赛得奖的佐证资料(如附档申请表内所述)。

在教师的部分​​,需缴交“东海大学奖励教师指导学生校外竞赛申请表”(如附档-东海奖励教师指导学生校外竞赛申请表-教师),

在奖励金的部分,申请案经教学发展委员会审定奖励金额后,因教师奖励金为弹性薪资,将会呈请学审会核定。

1. 申请对象:学生以本校名义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的校外竞赛,但不包含运动竞赛、社团竞赛、学生研讨会学术论文及论文期刊发表。

​A. 学生:竞赛报名时为本校在籍学生,不含在职专班。

2. 申请条件与奖励原则:学生于校外竞赛取得前三名之优异名次,若所获奖项无法对应名次者,或特殊荣誉奖项者,则另行审议之。

​A.国际性竞赛奖助金:第一名一万元、第二名八仟元、第三名六仟元。

​B.全国性竞赛奖助金:第一名四仟元、第二名三仟元、第三名二仟元。

C​.国际竞赛未达三个国家参赛,奖励原则比照全国性竞赛。

​A. 106学年第二学期收件截止时间:107年04月30日。

​​B. 竞赛时间范围:106年10月1日起至107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