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奖励金要件:

1.检附行进中之3张照片或15秒以下影片,并可清晰显示拍摄日期、时间、地点、车号及排烟污染情形严重。

2.最先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评定达不透光率标准以上且通知检验。

3.检附之照片或影片非于怠速停等、起步、发动、夜间、下雨或路面潮湿时所拍摄。

1.由于检举案件数量庞杂,基于行政效能考量并避免误判情形发生,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审查人员不会放大或调整您所拍摄之照片或影片来辨识车号,因此务必提供车号清晰的照片或影片。

2.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审查人员亦不会至拍摄地点进行比对,因此为确认事实发生地,请您务必提供路标、门牌、招牌或其他明显可供判别拍摄地点之资讯,并建议勿于桥梁上拍摄,以避免无法判别地点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