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产能储备有关工作部署,经企业自愿申报,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审核,现将我省拟申请承担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产能储备任务的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11月8日至11月12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馈意见,并提供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资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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