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运输工务司司长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的批示,并根据经第21/2021号行政法规重新公布及重新编号的第14/2016号行政法规《公务人员的招聘、甄选及晋级培训》,以及根据经第2/2021号法律修改的第14/2009号法律《公务人员职程制度》和第12/2015号法律《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环境保护局进行统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专业或职务能力评估对外开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补本局督察职程第一职阶二等督察四个职缺,以及填补开考有效期届满前本局出现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补的职缺。
本开考属统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专业或职务能力评估对外开考,旨在对担任督察所需的特定胜任力进行评估。
本开考有效期两年,自最后成绩名单公布于公职开考网页之日起计,旨在填补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补的同一职程及职级出现的职缺。
监察经济、商业、工业和服务业的所有活动,监管有关工作和对保障工人的法律和规章的遵守情况、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当发现违法行为时,处理个案,并建议相应的惩罚;进入工人所在的地方、场所或仓库,及要求提供与监察事宜有关的资料文件;主要按环境保护局的职权范围内执行工作。
凡于报考期限届满前(即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前)具有高中毕业学历,且完成不少于50个小时监察范畴的实习或培训课程(当中须包括行政处罚程序的培训),或具有六个月或以上督察或监察实务的工作经验。并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担任公职的一般要件,特别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职能力、身体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经第21/2021号行政法规重新公布及重新编号的第14/2016号行政法规《公务人员的招聘、甄选及晋级培训》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士,均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