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卖方有义务交付受销售合同约束的完美货物。

2. 执行订单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执行。

3. 非工作日下的订单在订单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被视为备案。

4. 在每一个产品的描述中,都有关于产品派单时间的信息,该信息决定了从下订单到包裹转移的估计时间。当所有选定的商品都可供装运时,将发送带有订购产品的包裹。

6. 在某些情况下,卖方可以全部或部分支付订购货物的交付费用。

7. 采购产品的交付是通过买方选择的承运人将货物发送到买方在订单表格中指定的地址来完成的。

8. 可以在商店的营业时间亲自领取订单。

直到买方收到它。

10. 如果买方(消费者)无理拒绝接受包裹,而没有利用在拒收装运之日起14天内退出合同的机会,卖方有权向买方收取运费,并将其退还给发件人。如果无理拒绝接受包裹应不是消费者实体,卖方可随时收取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