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接北海市银海区人大常委会北银人干〔2022〕10号文件通知,经2022年11月21日北海市银海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黄媚媚同志(女)任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光强同志任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局长,免去其北海市银海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职务;

李国琳同志(女)任北海市银海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免去其北海市银海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陈镁同志(女)任北海市银海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越同志任北海市银海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陈翠同志任北海市银海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免去伍洽同志的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梁勇同志的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卫同志的北海市银海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商联,银海区各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