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用方式:请预先于上班时间与各场地各承办人联络场地相关借用事宜后,下载并完成填写 [场地活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并盖上公司大小章后,将申请书邮寄到:407台中市西屯区文华路100号 (事务组承办人员收),各场地承办人将尽速协助办理相关场地借用签核程序。

1、全日借用以八小时计、未满四小时者以半日计,超过四小时者以全日计费,于缴交费用后使用。

2、会议场地不宜使用餐点;另文宣海报请张贴于公布栏中。

二、遇天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来袭,台中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或上课),得停止当日校内活动并取消场地使用权,使用者得申请改期或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