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截至目前, EPO已有38个成员国、2个延伸国(extension states)和3个批准国(Validation states)申请人在欧盟专利授权后可以在欧盟专利局下辖的成员国、延伸国和批准国内办理生效手续,以使得申请人在办理生效手续的国家拥有相应的权利。

保护范围广:欧洲专利局涉及欧盟及欧盟以外的十多个国家,欧洲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欧洲专利成员国办理生效手续进而在生效国取得专利权保护。

省事省钱:欧洲专利申请不需要向各成员国的专利局去递交申请,在欧洲专利申请授权后,申请人便可在任一成员国内办理生效手续,并在生效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相对于逐个申请更加快捷和经济。

Q: 欧盟专利申请所需要的资料?

A: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委托书(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Q: 欧洲专利可指定国家有多少个?

A: 欧盟专利申请只有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两种类型,国外有相当一部分国家没有实用新型专利这一项,如美国专利为发明、外观、植物品种三种类型。其中德国专利申请有实用新型这一项,与中国申请专利类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