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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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核备案,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19〕20号)。

《实施细则》修订内容分三类:一是按照《奖励办法》修订做相应修改,二是按照机构改革情况对机构名称进行修改,三是总结评奖工作经验对评奖工作流程进行优化。

对奖项名称、授奖数量、奖金金额、申报所需材料等内容,按照新修订的《奖励办法》有关表述,做了相应调整。

一是修改奖项名称增设相关奖项。“中国专利奖配套奖”修改为“中国专利奖嘉奖”,并增设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嘉奖。“广东发明人奖”修改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并增设广东专利银奖。

二是增加广东专利奖授奖数量,并提高奖励金额。每届广东专利奖金奖授奖限额由15项增至20项,奖金由每项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优秀奖授奖限额由55项增至60项,奖金由每项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增设银奖40项,奖金为每项20万元;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奖金由2万元提高至10万元。

三是调整中国专利奖嘉奖奖励金额。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奖金由50万元调整至30万元。

(二)按照机构改革情况对机构名称进行修改。

按照机构改革情况,对有关实施主体单位名称进行了调整,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调整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三)总结评奖工作经验对评奖工作流程进行优化。

分别对专家来源、推荐渠道、评审程序进行了界定、细化及优化,旨在进一步提升专利奖推荐、评审的公平、公正性。此外,增加了专利奖评审关键环节监督的表述,进一步提高评奖工作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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