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摘要:在 Alice 裁决中,最高法院并未指示执业者进行可专利性评估。 比较两个近期联邦巡回法院裁决将会有所帮助。 Enfish 及 TLI 中的专利有类似的技术领域问题,但联邦巡回法院对于可专利性却产生两种不同裁决结果。 联邦巡回法院发现招致不幸的 TLI 专利缺乏详细资料,且在公开资讯中将数种专利权范围要素描述为“众所周知”。 专利权范围也引用数个通泛性词汇。 相反地,Enfish 的专利通过 Alice 的审查。 依据 Iain Banks 所言“你必须言之有物且能妥善公开”。

最高法院的 Alice 裁决并未针对如何判定是否将专利归类为法定领域事项提供指示。 比较两个近期联邦巡回法院裁决时,Enfish 及 TLI 可能有所帮助,至少可协助联邦巡回法院评估法定领域事项。 Enfish 裁决只是联邦巡回法院根据 Alice 第二次推翻不可专利性之裁决。 在公布 Enfish 裁决不久之后,联邦巡回法院对于 TLI 则有不同审理结果。 因为上述两个案例的专利被归类为类似技术,因此比较联邦巡回法院对于专利公开的分析可能会获得 Alice 所无法提供的帮助。

Enfish 专利: Enfish 专利发布关联式数据库,更具体而言,是“自我参照数据库模型”。 就高等级而言,专利说明单一表格可透过使用所谓的物件识别码 (或称为 OID) 而作为多个表单使用。 专利权范围包含 OID 限制并载列其与所主张数据库中逻辑列及逻辑栏的关系。 专利权人被告将所述发明的特性表述为组织资讯的摘要概念 (使用电脑以表格格式呈现)。

TLI 专利:TLI 专利被归类为“将分类资料 (如日期及时间) 附加至影像,以井然有序的方式排序那些影像”。 TLI 专利权元素包含电话部分、处理器、服务器、内存和“数位撷取”。地方法院的结论是TLI 专利权范围并未超过以井然有序的方式分类及储存数位影像的抽象概念。

联邦巡回法院批判招致不幸的 TLI 专利,说明其缺乏科技详细资料、仰赖通泛性词汇,并将所主张要素表达为“众所周知”。 相反地,Enfish 专利较为明确且具有健全的公开资讯。 揭露更多未能包含法定领域事项之资讯无法将不可专利之发明转变为可专利。 换句话说,依据 Iain Banks 所言“你必须言之有物且能妥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