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袁书记。我本是原儋州畜禽良种繁育场职工,现在退休咯。得知儋州畜禽良种繁育场申请建棚改经济适用房后,自己也符合申购条件。于2018年3月28同原单位儋州畜禽良种繁育场签订儋州畜禽良种繁育场经济适用房购房承诺书,同时根据合同缴纳3万元定金。但原本定价2500元每平方的价格,在2019年10月17日原单位儋州畜禽良种繁育场告知每平米重新定价为3170元,儋州畜禽良种繁育场告知是儋州市住建局规定的价格。请问儋州市住建局是否有权利定价,定价依据是什么?是否违反合同法,签协议是一个价,交付又是一个价?还是儋州畜禽良种繁育场自行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