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需符合什么条件?
问: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 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第一条: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因此,同时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按月申请留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