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
据新华社电 中央人民政府2月26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
据新华社电 中央人民政府2月26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公函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一事表明意见。全文如下: 2018年9月2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局长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党”在香港运作。2019年2月1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定确认保安局局长命令有效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作出决定的议案》。上述议案是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报告提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因应当地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已决定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在此情况下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将出现空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