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6/1999号行政法规《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

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第36/2021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核准就业服务指导员准照的式样。

附注: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刊登了第四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副刊,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第二副刊,内容如下: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副刊:

第10/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

修改第11/2014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三款、第四款、第十一款、第十二款及第十六款。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第二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