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甲级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乙级资质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