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浙江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2019年温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度平阳县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医院类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质量管理部门对计算机系统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更新不及时。2、企业冷库地面不平整,个别地方有脱漆。3、企业个别批次药品委托运输记录的项目(承运单位、车牌号、司机姓名等)填写与实际不一致。

1、企业对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评估、控制不够。2、库房一楼常温库铁拉门与外部相通的门底部缝隙较大。3、个别进口药品验收记录内容不规范,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写成国药准字号。4、库房发现应避光保存的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未按储存要求储存。5、冷链药品运输交接单未包括启运时间、温度。

1、质量管理部门对受委托配送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评审不全面,无采购、销售质量的评审内容。2、质量管理部门对各门店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但未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改正措施。3、企业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修订,但未将修订后的制度、职责和操作规程列入年度培训内容。4、企业各门店使用电子处方,但未及时对处方药审核保存管理制度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