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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处于室内环境是现代人日常生活作息之模式,室内空气质量直接影响生活品质及工作效率,近年来室内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相关议题逐渐被大众重视。环保署为有效改善室内空气质量,于民国100 年11 月23 日公告“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法”,101 年11 月23 日施行,成为新竹市推动辖内公私场所室内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架构。为落实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法,环保署已采取循序渐进方式,逐批公告列管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法规范之场所。 本计划自110年01月01日起执行新竹市内室内空气质量自主管理作业之辅导、调查、改善、稽查检测及法规宣导等相关工作,各项工作执行成效包括有: 一、执行本市公私场所及各批次公告名单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及巡检作业,并依其结果进行分析,了解及掌握各类别场所室内空气质量。 二、协助本市公私场所维护、改善与自主管理室内空气质量,辅导各场所规划执行巡查检验及定期检测作业、专责人员设置作业、及撰写室内空气质量维护管理计书,以达各项法规管制要求。 三、达成各项环保署年度考评要求目标,本计划已完成。 四、妥善规划各项辅导工作,有效改善各类型场所室内空气质量。 五、积极办理各类宣导活动及制作宣导文宣(品),及维护本市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网,更新室内空气质量相关资讯,提升场所及民众室内空气质量法规及认知,以达全民环保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