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4-5、请问戒治费用如何计算与缴交呢?

一、受戒治人每人每日之戒治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五)技训材料费:每人每日 11 元(未施以技能训练课程者免予收取)。

(七)其他受戒治人在戒治所因个案所需之支出费用:以个案实际支出为计算依据。

二、戒治费用免缴之情形:

(一)自首:依裁定内容记载为凭。

(二)贫困:欲申请免缴戒治费用者,应于戒治期间,或戒治所催缴期间,或行政执行处通知缴纳期间,提出现时贫困无力负担之证明文件(乡镇市区公所以上出具之低收入户证明文件),可就未缴纳部分之费用申请免缴;但已缴纳(扣缴)部分,则不予退还。

(一)出所后:家属或受戒治人出所后欲缴纳戒治费用,可至原执行机关总务科缴纳,或利用邮政划拨方式缴纳(受戒治人出所时执行机关会告知划拨账号),划拨时请于通讯栏注明受戒治人之姓名及身份证字号。

(二)执行中:受戒治人执行中,除依规定应自保管金中扣缴费用之方式外,若欲自愿先行缴纳戒治费用,可以书面方式表明,执行机关会依程序办理戒治费用之收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