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场所办理。

2.受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3.审核。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

4.换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