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处理物业交易或委托地产代理时,需要留意的十大主题实用资讯。

物业是否“凶宅”,并非《地产代理条例》内列明代理需要提供的资料,再者“凶宅”在法律上亦无定义,但如买家向代理主动查询,代理便要尽力提供相关资料。

买家向代理查询物业是否“凶宅”时,不应使用含糊字眼,如有否“污糟嘢”和“干唔干净”等,而应明确提出问题,如“有关物业或同层单位内,有否曾发生过非自然死亡事件,如自杀案、凶杀案?”

买家亦可尝试从其他途径查证业物曾否被视作“凶宅”,包括土地查册文件、银行物业估价、该物业管理处纪录和互联网等。

在客人查询后,代理没有采取合理及切实可行的步骤查核物业曾否发生死亡事件,可能违反监管局发出的《操守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