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提出:

㈡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构之间无行政隶属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投标代理业务所需的设施和办公条件。

(四)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五)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编制投标文件并组织评标。

(六)拥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中级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全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

1.《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格)及电子文件。

5.主要办公室设备一览表.办公地点证明材料(自产产证复印件,提供租赁人产权证及租赁合同或协议)。

6.技术和经济主管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履历、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证书.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的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复印件。

7.工建类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包括变更记录和更新记录),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证明和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验的复印件。

8.工程施工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及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经验证明,

9.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