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本次选取的咨询服务机构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乙级或以上等级工程咨询资质;

(二)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范围包含水利,建筑,生态环境等其中相关专业;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URL])、中国政府采购网([URL])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选取。

(四)咨询服务机构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

符合条件的咨询服务机构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综合择优一家咨询服务机构对本项目进行评审,并在清河区政府网站发布中选信息,公示无异议后与入选咨询服务机构签订正式合同。

(一)参选的咨询服务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2、经年检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提供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一并密封包装送清河区文旅广局308室。或扫描制作PDF版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w20171030201@163.com邮箱。

(二)申报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5日16时30分(即三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