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须提供下列信息:

(四) 所报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以及案件所涉及的人员情况;

建议条款:

(一) 报警人和嫌疑人基本情况必须属实,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二) 报警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法,配合公安机关了解或核实所报告情况。如报警人提供的资料不全,且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法,导致公安机关无法调查和处理所报告的情况的,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处理;

(三) 报警人虚构事实、慌报险情或诬陷他人,公安机关将采取有效手段。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 对于报警人提供的资料,公安机关承诺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