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备
1.入区时,抵达前3天向收 发货单位及所属公司报备
1.入区时,抵达前3天向收 (发)货单位及所属公司报备,报备信息包括车牌号、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健康码、行程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驶路线、驶离高速路口、国省道驻留地点、抵达时间等情况。 2.出区时,需向居住地镇街、社区(村)及所属公司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车牌号、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健康码、行程码、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目的地、行驶路线、计划离开和返回时间等情况。 1.车辆入场时,需要求跨省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提前3天进行报备,报备信息包括车牌号、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健康码、行程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驶路线、驶离高速路口、国省道驻留地点、预计抵达时间等情况
本会吴筱涵理事研究论文《多层次传销报备制度之现况与相关议题研
本会吴筱涵理事研究论文《多层次传销报备制度之现况与相关议题研究分析报告》 上图中为吴筱涵理事(中银律师事务所 主持律师),左、右为共同作者翁旸凯律师(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陈雅萍顾问(中银律师事务所顾问)。 本会吴筱涵理事针对多层次传销报备制度之问题发表《多层次传销报备制度之现况与相关议题研究分析报告》研究论文。 基于目前报备制度所产生之诸多问题,本研究建议公平交易委员会于变更报备案不应采取包裹审查之方式,于不修法之前提下,可修改多层次传销报备系统,将各报备项目修改成得独立报备;其次,为调和多层次传销管理法“文字上报备、实质上偏向许可”之争议,本研究认为报备项目区分为甲类与乙类项目,分别赋予主管机关不同之审查强度,并为降低多层次传销事业营运上之不确定性,且应另新增其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回复许可与否意见之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