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枫叶卡的持有者,即加拿大永久居民,和公民不同的是在居住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通常情况下,获得枫叶卡的申请人,如果不按照持有枫叶卡规定的时间居住,或移民局认为申请人没有满足居住条件时,会取消其永居身份。按照加拿大现行的政策,成为永久居民后想要保住枫叶卡,需要满足五年内累积住满两年(730天)的要求。

如果人在境内时枫叶卡过期了,不代表永久居民身份失效了。永久居民身份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才会失效:

1. 申请人主动放弃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需要递交申请);

2. 移民法庭法官判定剥夺永久居民身份(因违反移民法、严重犯罪等情况);

4. 因不满足居住时间而被发遣返令,且遣返令生效了(没有上诉);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引发移民局调查申请人是否满足居住要求:

1. 主动递交枫叶卡更新、更换的时候;

3. 每次入境加拿大的时候;

在以上几个情况下,如果申请人不满足居住要求,则有可能被发遣返令。

收到遣返令必须在30天之内递交上诉请求,否则视为弃权。

在没有满足加拿大永久居民居住要求的情况下,申请人满足以下几个标准,建议上诉:

1. 递交枫叶卡申请时有明显的证据被移民官忽视了或者错误解读了(通常在外派或陪同配偶居住时间计算上);

3. 有充足的意向长期定居加拿大(在等待上诉期间迅速建立与加拿大的联系,例如:生子女、找工作、读书、购买物业等);

在上诉期间,永久居民身份保留,申请人可以申请驾照、正常读书、工作,免海外买家税购置物业,享受加拿大医保及福利等。唯一需要注意的是,上诉期间不可以做家庭团聚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