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上海去外省市工作,我在上海交的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流程如何?

日前,小编收到网友@小橘子的留言咨询:

“我今年28岁,毕业后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想趁年轻去别的城市看看、闯闯,请问如果我去其他地方工作参保了,已经缴的养老保险该怎么办?

如果我以后再回来工作可以继续缴费吗?对于跨省市就业的劳动者来说,养老保险经常是他们关心的话题之一,小编这就来讲一讲,解答这位网友的疑问。

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可以把在原工作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工作地,与新工作地的缴费合并,两地的参保缴费信息累计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的规定,在非户籍地首次就业参保,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可转移至临时账户。临时账户所在地不可作为养老待遇领取地,当这部分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临时账户中的全部缴费将统一归集到待遇领取地,不会影响退休待遇。

如果不确定将来会在哪里工作,或者您觉得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有一点麻烦,也可以先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申请由待遇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来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及相应资金,然后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所以,回到这位网友的提问,您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就业地。如果不确定将来在哪里工作发展,也可以先不办理转移手续,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申请由待遇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来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及相应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