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1.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
2.年满55周岁,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本人自愿申请且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重度残疾人。
申报条件:1.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
办理流程: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30日内,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待遇领取人死亡证明,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填写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填写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享受人 证明,在户籍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