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何作见证?态度与方法的问题。
3.谁作见证?资格的问题。
4.在哪里作见证?范围的问题。
5.对谁作见证?对象的问题。
6.靠谁作见证?能力的问题。
7.为谁作见证?责任的问题。
2.用整个人作见证(路24:48)。即生活的见证,叫人认出我们是主的门徒(徒4:13)。
3.要诚实作见证(启1:5; 3:14)。即实在的见证,对主的经验如何即实实在在地表扬。
4.靠圣灵的能力作见证(路24:49; 徒1:8)。作见证要胆量,被圣灵充满后就有胆量,圣灵是见证耶稣的灵(约14:25-26; 16:13-15)。
2.是与门徒作伴的人(徒1:22)。即一同有经验的人。
5.是蒙托付责任的人(林前9:16-17)。
2.在不同文化的区域。犹大,撒玛利亚与地极(徒1:8),都是不同文化,这要有超文化的恩赐。
3.神要我们去的地方。
c.在一地方多久要由神决定,即求圣灵引导。腓利(徒8:),保罗与巴拿巴(徒13:),保罗到欧洲(徒16:),决定权在主手中。
2.向所见的异象,主的托付,信任(徒26:19)。
见证要紧的是真实,忠心。让我们靠主恩典在这时代作见证人(启1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