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内容广告有关事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自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共计______年。实际时间以《验收报告》中确认的时间为准。
1.甲方负责户外广告报批手续,广告稿样审批,验收及期的保修维护。
2.甲方负责提供广告样件,甲方负责将广告稿样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不合格,稿样退回乙方修改。稿样一经确认即作为制作及验收的有效依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乙方再提出与稿样不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由此而耽误的广告时间,甲方不予顺延。
3.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款,及广告稿样经确认后(30)天内,完成制作。制作完成后3天内,甲、乙、制作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在《验收报告》上签章,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不及时验收,超过3日后,甲方视同乙方验收合格。
4.乙方应按期付款,如乙方不按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5.广告期间,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广告终止,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八、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中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修改,可签订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