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南峰塑胶厂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委托广东天雁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汕头市澄海区南峰塑胶厂塑料制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做此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顶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项目概况:汕头市澄海区南峰塑胶厂塑料制品扩建项目位于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新寮振兴中路,占地面积679平方米,主要从事PVC片材生产,预计年生产PVC片材500吨。
本项目使用原项目厂房及相关配套设备,因此,不存在施工期;运营期环境污染因素有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