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PPP项目协议(如下称“本协议”)于2015年2月**日由以下双方订立:
(如下如无特殊说明,则乙1方、乙2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b) 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乙2方作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并通过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方式授予其在本项目项下的经营权。待乙方按照合资协议(详见附件3)和公司章程(详见附件4)的约定在****市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通过补签协议,全面承继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c) 项目公司是乙方为实施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项目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为实施本项目,以及明确后续的运营管理相关事项,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以及《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