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沪发改规范[2020]7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0]112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在本区范围内建设且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投产发电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并于2020年8月18日前送至区发改委节能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予以确认。
3、个人光伏项目由电力公司打捆申报,居民个人无需单独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