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要求进行申报。
2.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项目内容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项目类别分年度项目和备案项目,申报条件详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8〕5号,可在浙江中医药网下载)。
3.年度项目申报单位填写《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备案项目申请单位填写《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备案表》),各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学会。
4.学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分别填写《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附件3、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1.按照《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13〕25号)要求进行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申请不可超过2项。
3.学会对各申报项目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推荐至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将及时退回并注明审查意见。
4.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对各地送审项目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复审未通过的项目予以退回并注明审查意见。
5.各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之后,应随时关注项目的网上审核进展情况。项目的审核与专家评审进程将实时反映在项目信息中。对审查退回的项目,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后,可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
(一)请有关单位组织好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按文件要求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上报表格可在浙江省针灸学会网站下载。
(二)在2018年度内未执行的当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在2019年度不可继续执行。
(三)学术会议、论坛、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不得申请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