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建设规模:原阳县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项目。
3.4、招标范围:原阳县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项目的编制任务及相应工作。
3.5、服务周期:中标公司签订中标合同后18月之内完成编制任务及相应工作。
3.6、质量: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标准和内容符合规划主管部门、招标人的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投标人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或水文地质调查甲级资质。
4.7、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4.8、投标人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4.1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URL])/中国政府采购网([URL])/河南省政府采购网([URL])】,投标时需附本公司在以上任意一个网站上的查询记录。
5.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7月12日—2017年7月18日,每天8:30-11:30,15: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1楼大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两份,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六、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8日9:30时整。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1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本项目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