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按对等原则提供,即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而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在基金的申请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在“内地计划”及“自贸协定计划”各获资助二十个核准项目及合共最高累积资助金额(“内地计划”和“自贸协定计划”)为港币四百万元正。

申请资助是用作开拓内地及/或自贸协定市场;

有能力保证项目在取得最终拨款前完成。

我在香港的业务需要资金周转/发展香港本地市场,可以申请吗?

不可以。

“BUD专项基金”并不适用于开展香港本地的业务项目。如需资金周转,请考虑其他中小企资助计划。

我有意开拓内地及自贸协定市场,但未有具体项目,可以申请吗?

如果只有初步想法,可提交“BUD专项基金”第 (i) 类别申请,委聘合资格服务提供者,以制定于目标市场的“全盘业务发展计划”。详情可参照申请指引1.4及2.2 部分。否则,建议先了解当地市场及具备具体项目后提交第(ii)类别申请。

我可以为一个项目申请400万资助吗?

每个申请项目最多获资助港币100万元,每家企业最多可获资助40个核准项目,所有项目累计资助上限为港币400万元。

如你的项目规模较大,可将其拆分为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