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18〕13号)及《东海大桥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东海大桥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公告如下:

(2)项目建设地点:东海大桥海上风电项目二期工程规划海域内(东海大桥西侧4号通航孔和2号通航孔之间海域)

(1)法人资格要求。在国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

(2)信用要求。信誉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能源、环保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3)提交材料要求。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竞争配置资格。

(4)关于集控中心的建设。企业可新建项目集控中心;鼓励与东海大桥海上风电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合用集控中心,并按容量分摊接入费用(最高不超过985万元),具体事项在项目核准阶段明确。

(5)关于补偿事宜。取得项目建设权的企业须就可能存在的尾流影响、海缆光缆交越、渔业影响、渔民补偿等与利益相关方协商补偿事宜,具体方式和金额由企业协商确定。后续项目实施中如存在分歧,按民事争议的相关规定解决。

凡愿意参加本项目竞争配置的主体须在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10日9:00-17:00到上海市威海路128号7楼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办理报名验证,并领取竞争配置工作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2)法定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