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在线提交申请时应上传加盖过公章的“2018年度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基层对口项目中方派遣单位申请表”与“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所出具的公函。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示例如下:
2.XX大学(科研院所)位于XX市,如XX市为计划单列市,其“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可为该市的科技局。如非计划单列市,请参照示例1。
3.XX大学(科研院所)直属于XX部,其“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可为XX部国际合作司或科学技术司。
申请单位择其一作为“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