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赛采用资格赛、初赛、复赛及名次赛形式。

资格赛: 第三十一届全港公开排球锦标赛乙组球队为种子队具优先权不需进行资格赛,其余各队均需参与资格赛以胜负决定进入正规赛。

初赛:种子队和进入正规赛队伍共32队,分8组ABCDEFGH, 分别抽签决定分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每组第一名及第二名晋入复赛,初赛成绩代入复赛。

复赛:共16队,分4组AH、BG、CF、DE组进行单循环赛。

名次赛: 共16队,分4组,复赛各小组之第一名分一组进行单循环比赛,以积分决定1-4名;各小组第二名分一组进行单循环比赛以积分决定5-8名;各小组第三名分一组进行单循环以积分决定9-12名;各小组第四名分一组进行单循环以积分决定13-16名。

本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胜一场得两分,负者得一分,被判弃权者得零分。球队于本次比赛中如有一场犯规,其参赛资格将被取消,其它球队与该队对赛而取得之分数亦告作废。

1. 如有任何球队取得总分相同时,则全部比赛所得之分数除以全部比赛所失之分数,其商数较大者获较高名次。

2. 如再有相同时,则全部比赛所得之局数除以全部比赛所失之局数,其商数较大者获较高名次。

3. 如仍未决定者,则如下计算:

- 两队相同时,以两队对赛时得分计,胜者为先,负者为后。

- 三队以上相同时,赛会将另行决定各队名次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