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最近一次调整订阅及以非订阅方式出售 《政府公报》之价格,以及调整刊登须在该公报公布之告示、公告、通告及其他文件之价格系在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进行 ,至今已逾五年 ,故认为有需要调整该等价格。
总督行使 《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b 项所赋予之权能 ,下令:
第一条 —— 订阅及以非订阅方式出售 《政府公报》之价格 ,以及刊登应在该公报刊登之告示 、公告 、通告及其他文件之价格如下 :
二、一九九九年之上半年之半年订阅价格保持不变。
三、一九九九年之首季度之季度订阅价格保持不变。
第四条 —— 本法规于公布翌月之首日开始生效。
